2018年1月23日 星期二

看護費用可以抵稅?


上班族許小姐母親六年前腦部開刀後變植物人,她和弟弟要上班,只好送到安養中心,一年多前父親也因帕金森氏症倒下,再送至安養中心照護,雙親每月安養費用高達七萬多元,姊弟倆的薪水幾乎都花在父母照護費用上。
財政部表示,將在六月提出「薪資所得核實減除」稅改時,一併檢討考量各項扣除額的項目、範圍及可承受的稅損,包括納入長照保險或長照費用扣除額等,都在綜合考量中。
許小姐的情況是目前許多家庭的寫照,薪水要繳稅外,負擔沉重的照護費,一塊錢都無法抵稅,等於一頭牛被剝兩層皮。有民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,建議把支付看護者的薪資,納入所得稅中的列舉扣除額。.....原文請點此處
要抵稅需要列報醫藥費支出,醫療院所開立的憑據,即可在所得稅中申報扣減,且沒有金額上限,可以全數扣除。但是財政部提醒,目前僅放寬長期照護「醫藥費」可以列舉扣除,並不包括看護、照護等費用,也就是說,聘請外籍看護、一般護理人員居家護理的費用,仍不可列舉扣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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