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尼籍看護工,控告雇主性侵導致她懷孕,因此導致懷孕至婦產科人工流產,直到3年前準備回國,因
不甘受辱才報警處理。
被告雇主他說他有性功能障礙不可能下手,因為法院推算女子人工流產與遭性侵時間也不
符,認定王罪嫌不足判處無罪。
看護工說雇主每次都趁著家人外出時,強行脫去內衣褲,慘遭性侵得逞,每次都是不配合就不
給薪水、食物。但雇主說不是這樣,是因為看護工滑手機而疏於照顧,所以要求她不要一直滑手
機,但外籍看護不太高興,有可能是因為挾怨報復才會控告我,而且他工作時也有
手機可對外聯絡,而且外勞仲介也來探視過,不可能有機會性侵對方。
經法官調閱相關證據及人證物證後,認為王嫌罪證不足,所以無罪開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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